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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做好飼料添加劑、添加劑預混合飼料
2009-11-24
關于做好飼料添加劑、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生產許可證審核和產品批準文號換發工作的通知 各市飼料工業辦、有關企業: 這次省直機構改革,將原廣東省飼料工業辦公室的行政管理職能劃歸省農業廳管理。我廳設“廣東省飼料工作辦公室”,掛靠在省農業廳畜牧獸醫辦公室,負責該項職能,兩辦合署于8月1日正式辦公。為了貫徹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》、《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》和《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》,加強飼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,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 一、各市飼料管理部門要切實做好《條例》和兩個《管理辦法》的宣傳、貫徹工作,并于8月底前到省飼料工作辦公室領取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統一印制的《飼料添加劑、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申請書》,迅速發給有關企業,并督促企業按照《條例》及兩個辦法的規定,抓緊辦理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申報手續。 二、現有飼料添加劑、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,已按《廣東省飼料管理試行辦法》辦理、領取生產許可證的,需持原證及《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申請書》,到省飼料工作辦辦理申報手續。省飼料工作辦收到申報材料后,組織評審組進行審核和實地考核。對考核合格的,將企業申報材料報農業部審批,由農業部發給生產許可證。 三、企業生產飼料添加劑、添加劑預混合飼料,已按《廣東省飼料管理試行辦法》,取得產品批準文號的,需按《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》申請換發新的批準文號。企業申請時,應當向省飼料工作辦提交產品批準文號申請表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、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、標簽和產品使用說明書樣稿、省飼料監察所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。省飼料工作辦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查后,對符合規定的,核發正式批準文號,對《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》以外的飼料添加劑,不予換發批準文號。屬于新飼料添加劑的,按新飼料添加劑向農業部報批。 四、從發文之日起,凡新辦飼料添加劑、添加劑預混合飼料企業或申請產品批準文號,一律按《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》和兩個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。 六、為了公開辦事制度和辦理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我廳已制定了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、產品批準文號等的管理制度和辦理時間,今后省飼料工作辦辦理時間統一為每周星期一至三共三天,其余時間概不辦理。(因每周都要組織查處假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)。 七、為強化我廳行政執法和宏觀調控職能,從發文之日起,凡需要辦理飼料添加劑、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的生產企業,其產品必須送廣東省飼料監察所檢驗,憑該所出具的產品合格證明,才送省飼料辦辦理報批手續。 廣東省飼料工作辦公室地址: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省農業廳綜合大樓10樓。電話:87706349,郵碼:510500,傳真:87714673。 廣東省飼料監察所地址:廣州市海珠區萬壽路113號,郵碼:510230,電話:34291327、34291301。 廣 東 省 農 業 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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